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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發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0年本)的通知(雲環發〔2020〕6號)

2020-05-11 17:00

各州、市生態環境局: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關於發布〈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9年本)〉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 第8號),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我省生態環境管理效能,省生態環境廳對生態環境部2019年第8號公告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進行了調整。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雲南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0年本)》予以發布,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除生態環境部審批權限以外,列入《雲南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0年本)》(以下簡稱《目錄》)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審批。

  根據生產工藝技術進步、汙染防治技術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目錄》實施情況,省生態環境廳將適時對《目錄》開展動態評估調整並公布實施。

  二、除生態環境部審批權限以外,未列入《目錄》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批。其中,核與輻射類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規定應當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金屬礦山采選、鋼鐵加工、化工、農藥、造紙、電鍍、印染、釀造、味精、檸檬酸、酶製劑、酵母、碳素、石墨、石棉製品、垃圾填埋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得授權派出分局審批。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後發生重大變動的,按調整後的分級審批權限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屬於重大變動的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

  四、本通知自2020年5月15日起實施,原雲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雲南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及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文件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附件:雲南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0年本)

  

雲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雲南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0年本)

  一、水利

  新建庫容1億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庫;日取水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地下水開采工程。

  二、能源

  電站:除燃氣發電工程外的火力發電,生活垃圾、汙泥發電,單站總裝機25萬千瓦及以上的水力發電項目。

  電網工程:(±)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輸變電項目。

  油氣:石油開采新區塊開發,頁岩油開采,天然氣、頁岩氣、砂岩氣開采新區塊開發項目。

  煤炭:年產30萬噸及以上的煤炭開發項目;年產1億立方米及以上的煤層氣開采項目。

  三、原材料

  采選:稀土,金礦、砷礦,有色金屬礦(年采、選30萬噸及以上);堆存第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尾礦庫。

  冶煉:有色金屬(含再生),合金製造(有原礦冶煉工藝的);稀土冶煉分離;鋼鐵(含球團、燒結),鐵合金;工業矽;錳、鉻冶煉項目。

  石化:原油加工;油母頁岩提煉原油,生物製油及其他石油製品;新建乙烯項目,改擴建新增產能超過20萬噸的乙烯項目;新建烯烴、對二甲苯(PX)、精對苯二甲酸(PTA)、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甲苯二異氰酸酯(TDI)項目。

  化工:煤製油及天然氣,電石法聚氯乙烯,焦化、電石、鉻鹽、氰化物生產項目。

  建材:水泥熟料製造項目。

  四、機械電子

  船舶、航空航天器製造(編製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除外),鐵路機車、車輛、動車組;鉛蓄電池製造項目。

  五、輕工

  除廢紙造紙外的製漿(製漿造紙)。

  六、交通運輸

  道路:新建、增建鐵路(30公裏及以下的鐵路聯絡線和鐵路專用線除外),200公裏及以上的電氣化改造鐵路(線路和站場不發生調整的除外),大型鐵路樞紐;新建30千米(不含)以上的高速公路。

  機場:新建運輸機場,新建一類通用機場。

  航運:1000噸級及以上的航道工程;新建和擴建油氣、液體化工碼頭,集裝箱專用碼頭;單個泊位1000噸級及以上的內河港口。

  七、社會事業

  生活垃圾焚燒(采用熱解處理工藝的除外);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采用蒸煮、微波工藝處理醫療廢物的除外)及綜合利用項目。

  高爾夫球場;特大型主題公園。

  八、核與輻射

  核技術利用:生產放射性同位素,使用Ⅰ、Ⅱ、Ⅲ類放射源,銷售(含建造)、使用Ⅰ類射線裝置,生產、使用屬Ⅱ類射線裝置的加速器以及中子發生器;甲級、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在野外進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蹤試驗項目;退役項目(省級審批環評文件的核技術利用項目)。

  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與本目錄采選、冶煉項目一致。

  九、其他

  跨州(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生態環境部和省人民政府確定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抄送: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省林草局;

  廳各有關直屬單位。

雲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0年5月9日印發

  

雲南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0年本)簡介

  一、編製背景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和分級審批。2015年12月10日,《雲南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發布,自2016年1月10日實施以來,已4年多時間。在此期間,《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修訂;原環境保護部分別於2017年、2018年兩次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進行調整。此外,與分級審批目錄相關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雲南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等涉及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層級的相應內容亦發生變化。

  為適應新時代、新變化、新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我省生態環境管理效能,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關於發布〈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9年本)〉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 第8號),省生態環境廳結合工作實際情況和承接能力,對生態環境部2019年第8號公告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進行了優化調整,研究製訂了《雲南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0年本)》。經省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5月9日,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於發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0年本)的通知》(雲環發〔2020〕6號),自2020年5月15日起實施。

  二、目錄簡介

  目錄(2020年本)銜接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承接了生態環境部新下放的新建運輸機場、特大型主題公園等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兼顧了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必須由省級或州市級審批的情形,綜合考慮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程度、州市生態環境管理能力和垂改相關要求,對州市生態環境部門在以往工作中積累了一定管理經驗的行業類別和環境影響相對較小,以及國家已將環評類別由報告書調整為報告表的項目,予以下放;同時明確了必須由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審批、且不得授權派出分局審批的項目類型。以2018~2019兩年省級審批項目數為基數進行測算,調整下放類別涉及的省級審批項目數占比約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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