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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環通〔2020〕14號 雲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告知承諾製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0-03-05 12:35

各州、市生態環境局:

  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評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872號)要求,從2019年11月底至2021年12月31日開展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告知承諾製試點。為規範、有序開展試點工作,參照行政審批告知承諾製的有關規定,我廳製定了《雲南省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告知承諾製試點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雲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雲南省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告知承諾製試點實施方案

  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評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872號)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雲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進一步做好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服務,優化行政審批程序,轉變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推動生豬養殖項目盡快落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按要求認真組織開展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行政審批告知承諾製改革試點工作。按照本方案中明確的辦理程序、申請材料目錄、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和告知承諾行政許可決定等,切實將告知承諾製試點工作落到實處。

  二、試點時間

  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試點工作內容

  (一)建立環評審批告知承諾製

  本試點方案關於環評審批告知承諾製是指: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實行環評審批告知承諾製。建設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行政審批申請,生態環境部門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方式,申請人以書麵形式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生態環境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當即作出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決定。

  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生豬養殖建設項目實行登記表備案管理,不適用本方案的告知承諾製。  

  (二)告知事項

  生態環境部門通過《雲南省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向申請人告知下列事項內容: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行政審批事項所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和相關條款;

  2.準予行政審批應當具備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3.需要申請人遞交材料的名稱和方式;

  4.申請人及環境影響報告書編製單位作出承諾的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實承諾和違反承諾的法律後果;

  5.生態環境部門認為應當告知的其他內容。

  (三)申請人提交材料

  申請人按照我省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分級審批規定向具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申請(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雲南省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2份);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刪除不易公開信息內容的還須提供刪減後的電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4.關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刪除不宜公開信息的說明(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針對有刪除涉密內容的項目);

  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公眾參與說明(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6.若涉及汙染物排放的,需提交主要汙染物總量控製指標來源證明文件(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四)申請材料提交方式

  申請人通過紙質報件和電子報件的方式同步向具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1.紙質報件的方式,按照分級審批權限規定,報州(市)級、縣(市、區)級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中心的生態環境部門窗口。

  2.電子報件方式,統一通過雲南省政務服務網進行申報。

  ①申請人登錄“雲南省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點擊右上角選擇“注冊、登錄。”

  ②點擊“切換區域和部門”→按具體分級審批權限點選對應的“州(市)生態環境局或XX州(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選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進行在線填寫相關信息並上傳有關申請材料。

  (五)申請人承諾事項

  申請人應當對以下內容作出確認和承諾:

  1.建設項目屬於告知承諾適用範圍;

  2.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3.已經知悉生態環境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

  4.建設項目能夠滿足生態環境部門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5.能夠提交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告知的相關材料;

  6.已知悉本縣(市、區)畜禽養殖禁養區範圍,本項目選址不位於本縣(市、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已避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村鎮人口集中區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養殖區域。項目選址與區域主體功能區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汙染防治規劃等規劃相協調。

  7.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的建設內容、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汙染防治措施等進行建設和生產運營;

  8.若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將依法重新辦理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9.願意承擔不實承諾、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10.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六)審核與決定

  《雲南省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經生態環境部門和申請人雙方簽章後生效(附件1)。

  生態環境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當即作出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決定(附件2)。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全的有關材料要求(附件3)。

  (七)公開告知承諾書

  生態環境部門作出告知承諾決定後,應當在生態環境部門網站或指定的官方網站上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公眾參與說明、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及其決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信息除外)。

  (八)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

  省生態環境廳製定《雲南省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附件1)。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可參照執行,並在部門網站或指定的官方網站上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部門聯動,加強組織保障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工作的協調、推進和組織實施。負責審批權限範圍內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的具體實施。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機製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積極協調轄區內縣級人民政府通過政務網站、報刊、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已劃定的畜禽養殖禁養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通過本級政務網公開生豬養殖告知承諾辦事指南及已作出的告知承諾決定等政府信息。

  (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作出準予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決定後,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後續監管中發現建設項目不屬於實行告知承諾範圍或者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結論,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要求有關規定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決定。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決定後的2個月內,應當按照審批權限,對申請人承諾內容是否屬實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編製是否規範進行核查。具體核查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發現建設項目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生態環境部門應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決定。

  (四)對違法行為的處罰

  未依法履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評審批告知承諾擅自開工建設的、配套建設環保設施未按承諾建設等環境違法行為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誠信管理

  生態環境部門在審查、後續監管中發現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或者違反承諾的,應當記入誠信檔案,並對該申請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製審批方式。

  市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編製單位和編製人員作為環境影響評價信用管理對象納入信用管理,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失信行為的,實施失信記分。

  (六)環境影響報告書編製單位的監督管理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製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加強對環評文件編製單位管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製單位在編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時,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規範的有關要求執行,並對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負責。  

  附件:1.雲南省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

  2.XX生態環境部門關於XX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告知承諾行政許可決定

  3.XX生態環境部門關於XX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告知承諾補正補齊通知書

  

    附件1

雲南省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 年〕 號

  申請人

  申請人(單位或個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項目信息

  建設項目名稱:

  建設地址:

  建設地址坐標:

  聯係人及聯係方式:

 

  環境影響報告書編製單位

  編製單位:

  編製主持人: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行政審批機關:

 

  行政審批告知事項

  按照《雲南省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行政審批告知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本行政審批機關就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

  (四)《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根據201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

  (六)原環境保護部《關於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環環評〔2018〕11號);

  (七)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畜禽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31號);

  (八)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畜禽養殖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通知》(環辦土壤﹝2019﹞55號);

  (九)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生豬規模養殖環評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872號);

  (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一)《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雲政辦法〔2017〕135號);

  (十二)《雲南省生態保護紅線》;

  (十三)《雲南省高原特色現代農業“十三五”生豬產業發展規劃》。

  二、告知承諾的適用範圍

  雲南省範圍內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行政審批適用本告知承諾製。

  屬於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生豬養殖建設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部令第41號)在“全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網上備案係統”中進行登記表網上備案,不適用於本告知承諾製。

  三、準予行政審批的條件

  準予行政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建設應不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相關要求,並不得涉及以下不予審批的情形

  1.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

  2.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

  3.建設項目采取的汙染防治措施無法確保汙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製生態破壞;

  4.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未針對項目原有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明確、不合理。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製應符合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

  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

  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HJ2.3);

  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2.4);

  5.《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610);

  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

  7.《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環境》(HJ19);

  8.《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

  (三)項目汙染物排放標準

  建設項目汙染物排放須滿足《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等相關標準要求。

  (四)建設項目采取的汙染防治措施須滿足

  1.《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畜禽養殖行業》(HJ1029);

  2.《畜禽養殖業汙染防治技術規範》(HJ/T81)、《畜禽養殖業汙染治理工程技術規範》(HJ497)、《畜禽養殖業汙染防治技術政策》(環發〔2010〕151號)等要求。

  (五)建設項目選址應符合以下規定

  項目選址應避開當地劃定的畜禽養殖禁養區,並與區域主體功能區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汙染防治規劃等規劃相協調。當地未劃定禁止養殖區域的,應避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村鎮人口集中區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養殖區域。

  (六)建設項目排放的汙染物應符合國家和本縣(區、市)汙染物總量控製要求。

  (七)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和汙染事故處理應急方案須切實可行。

  (八)建設項目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定的各項環境保護要求。

  四、應當提交的材料

  申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行政審批的申請人,願意采取告知承諾審批方式的,應當在提出告知承諾申請的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申請(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二)《雲南省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2份);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刪除不易公開信息內容的還須提供刪減後的電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四)關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刪除不宜公開信息的說明(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針對有刪除涉密內容的項目);

  (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公眾參與說明(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六)若涉及汙染物排放的,需提交主要汙染物總量控製指標來源證明文件(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五、材料提交方式

  申請人通過紙質報件和電子報件的方式同步向具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一)紙質報件的方式,按照分級審批權限規定,報州(市)級、縣(市、區)級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中心的生態環境部門窗口。

  (二)電子報件方式,統一通過雲南省政務服務網進行申報。

  1.申請人登錄“雲南省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點擊右上角選擇“注冊、登錄。”

  2.點擊“切換區域和部門”→按具體分級審批權限點選對應的“州(市)生態環境局或XX州(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選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進行在線填寫相關信息並上傳有關申請材料。

  六、承諾的效力

  申請人願意作出承諾的,應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上簽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經生態環境部門和申請人雙方簽章後生效。經生態環境部門和申請人雙方簽章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是行政審批決定的組成部分。

  申請人願意做出承諾,且提交的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生態環境部門當即作出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決定。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生態環境部門將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全的有關材料要求。

  七、法律責任

  作出準予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決定後,生態環境部門在後續監管中發現建設項目不屬於實行告知承諾範圍或者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結論不符合準予行政審批的條件的,生態環境部門將依法撤銷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決定。

  生態環境部門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決定後的2個月內,將按照審批權限,對被審批人承諾內容是否屬實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編製是否規範進行核查。發現建設項目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決定。

  對相關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八、其他告知事項

  (一)環保設施竣工環保驗收

  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生豬養殖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照《環境保護部關於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並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台”報備。

  (二)依法申請排汙許可證

  新建生豬養殖項目應當在建成投運前申請並取得排汙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汙登記表。

  九、誠信管理

  生態環境部門在審查、後續監管中發現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或者違反承諾的,應當記入誠信檔案,並對該申請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市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編製單位和編製人員作為環境影響評價信用管理對象納入全國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台管理,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失信行為的,實施失信記分。

 

  申請人承諾事項

  申請人就申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建設項目屬於告知承諾適用範圍。

  二、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三、已知悉生態環境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

  四、建設項目能夠滿足生態環境部門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五、能夠提交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告知的相關材料。

  六、已知悉本縣(市、區)畜禽養殖禁養區範圍,本項目選址不位於本縣(市、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已避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村鎮人口集中區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養殖區域。項目選址與區域主體功能區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汙染防治規劃等規劃相協調。

  七、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的建設內容、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汙染防治措施等進行建設和生產運營。

  八、若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將依法重新辦理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九、願意承擔不實承諾、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十、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申請人: 行政審批機關:

  (簽字/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環境影響報告書編製單位承諾事項

  一、本單位嚴格按照各項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標準、技術導則的規定,接受申請人的委托,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編製工作,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編製規範的要求編製。

  二、本單位已知悉生態環境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本項目符合實施告知承諾的條件,接受生態環境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質量的監督檢查。

  三、本單位基於獨立、專業、客觀、公正的工作態度,對項目建設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並按照國家和雲南省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提出切實可行的環境保護對策和措施建議,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所得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負責。

  四、本單位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真實性負責。同意生態環境部門將本次技術服務行為納入全國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台管理,若存在失信行為,依法接受信用懲戒。

  環評文件編製單位(蓋章):

  環評文件編製主持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XX生態環境局關於XX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告知承諾行政許可決定

  XX公司(單位或個人):

  你公司(單位或個人)向我局提交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及《XX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相關材料收悉並受理,現已審理完結。

  一、你公司(單位或個人)申報情況

  (一)你公司(單位或個人)自願采取告知承諾方式實施行政審批,並已經知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並能滿足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告知的條件,承諾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義務,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二)你公司(單位或個人)已提交以下材料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申請(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雲南省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2份)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刪除不易公開信息內容的還須提供刪減後的電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關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刪除不宜公開信息的說明(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針對有刪除涉密內容的項目)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公眾參與說明(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若涉及汙染物排放的,需提交主要汙染物總量控製指標來源證明文件(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三)你公司(單位或個人)承諾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各項生態保護和汙染防治措施進行建設。

  二、在全麵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汙染防治措施後,項目建設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製。我局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三、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動,須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並依法重新報批;超過五年方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重新審核。

  四、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保“三同時”製度,項目建成投入試運行後按規定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並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

  五、你公司(單位或個人)應在接到本批複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項目所在地的州(市)生態環境局和縣級分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請XX生態環境局XX分局責組織該項目的環境執法現場監察和日常監督管理。

  附件:XX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XX生態環境局

  年 月 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3

XX生態環境局關於XX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告知承諾補正補齊通知書

  XX公司(單位或個人):

  你公司(單位或個人)向我局提交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及《XX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請補充以下材料: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申請(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雲南省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2份);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刪除不易公開信息內容的還須提供刪減後的電子版);

  關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刪除不宜公開信息的說明(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針對有刪除涉密內容的項目);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公眾參與說明(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若涉及汙染物排放的,需提交主要汙染物總量控製指標來源證明文件(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XX生態環境局

  年 月 日

原鏈接:http://sthjt.yn.gov.cn/zwxx/zfwj/yhf/202002/t20200210_197693.html?from=tim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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